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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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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维权小心踩“雷”!

老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们办理拆迁维权案件10余年,遇到老百姓错误维权的事件也很多,所有“雷区”全有人踩中过,可谓是能犯的错都看了一个遍。那么,这些维权“雷区”具体有哪些?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和警醒呢?


  雷区一、盲从


  别人签字我也签,别人上访我也去,别人抢盖房子我也盖,这些都不可取。不能人云亦云,盲从只会吃亏,就像股市里割的那茬“韭菜”。请记住空白合同不能签,口头承诺不能信,先拆后补不靠谱!


  雷区二、自乱阵脚


  当拆迁还仅仅是捕风捉影的事儿时,自己就先乱了。请客送礼托关系,没事儿就去拆迁服务大厅找人聊天,和政府工作人员套话儿拉关系,殊不知自己已经露底了!工作人员把您看得透透的,您是什么心理预期,能干什么样的事儿,强势不强势,有没有办法,是不是死硬派,是不是胆小怕麻烦,都摸了个底儿掉。找关系不但搭上人情和金钱成本,最后不一定落好,官员的上头还有领导,谁也不一定说得算,谁能托关系托到最顶上?


  雷区三、不签字就不被拆


  要知道征收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府行为,不签协议不代表就不会被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有关裁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有关补偿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有关责令交出土地,都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您违反了上述条款,那么不管您是否签字同意,政府有关部门都有权利对您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具体文件包括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拆迁行政裁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等,如果收到这些文件,一定要警惕!


  雷区四、过于自信


  我们遇到过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夫妻甲方单独签订补偿协议,乙方诉协议无效,责令政府采取补偿措施,自己应诉。法庭上法官要求对补救措施予以明确时,乙方答“补发土地使用证,将房屋恢复原状或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法官总结焦点为1被告对原告房屋进行征收是否有相应的依据2原告要求恢复原状请求是否得到支持。最终判决驳回起诉。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过于自信,自己应诉模糊了焦点,使得本来的“确定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被“解释”给带跑偏了。对此,律师也表示哭笑不得,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律师提醒您,对于法律百姓有很多误读,比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令”,“征收令”一词在政府公文里是没有的,政府给您回复“无”一点错都没有。您应该申请的是“征收决定”。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请不要过于自信,必要时还是请教专业拆迁律师比较好。


  雷区五、坐视不理


  这个案件就很典型,当事人工作在外地,因补偿协商不一致,所以家人遭到殴打、停水停电、半夜偷拆,但报警后无人处理,一气之下置之不理了。不谈判不报警不维权,收到补偿决定也不复议不起诉。后来法院做出强制执行裁定书,房屋被“合法”拆除。等当事人气过冷静下来,也倒出时间想维权时,3年已过。补偿决定的6个月诉讼时效早就过了。强制裁定也不可诉。任是律师再有能耐也无可奈何。所以,律师提醒您维权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争一时之气,也不要因为一次失败就觉无望而偃旗息鼓,与政府谈判有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您要做好心理准备。另外注意,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评估报告等产生实质影响的文件,必须予以回应。对非法行为应当0容忍,纵容不理只会使自己更加被动!报警不仅是要警察帮你解决纠纷,也有其他用处,比如留证,不要浪费自己的权利。坐视不理只会错过异议期和诉讼时效。请记住三个重要时间:评估报告10日内,行政复议60天,行政诉讼6个月内。


  以上是征地拆迁维权的“雷区”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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