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遇到补偿过低,遭受不公正对待,人身财产等遭受侵害时,我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那么,谁有权申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否有时效要求?应该遵循哪些法定程序呢?
一、谁有权请求行政赔偿?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
二、行政赔偿请求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一并提起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行政赔偿法定程序
1、申请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无法书写的可以口述后由记录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材料有差错的应在5日内一次完整告知补正。
3、审理
2个月内审理完毕,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数额、赔偿方式、赔偿项目等。
4、决定
做出决定后,应在10日内向请求人送达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书。
5、履行
如果对决定满意,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赔偿决定书履行赔偿。
6、救济
如果对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书不满意,应当在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起诉。
以上是拆迁行政赔偿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