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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胜诉|违法查处诉讼中如何确认具有利害关系?

美泰胜诉|违法查处诉讼中如何确认具有利害关系?

 

基本案情:

委托人系某村集体组织成员,响应国家号召集资建设***房屋项目,该项目用地被划出一部分违法建设商品房。委托人向有监督职权的行政机关提起了违法查处申请,法定期限未依法答复委托人。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该查处的事项属于维护公共利益而对相关违法线索的举报,而只有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向行政机关进行的举报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以委托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裁定不予立案。经过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分析,依法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过审理,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


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除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弥补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不足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何种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要结合实际案情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 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可以得出只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监管部门举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281行政裁定也可以看出:对是否有利害关系具备原告资格的判断,取决于以下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第二,该投诉举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是否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美泰律师提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举报投诉,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诉讼资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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