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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签订协议三大“坑”,千万要小心!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由于大部分老百姓不懂法律、法规,导致拆迁方有很多“空子”可以钻,这使得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现总结了拆迁中签订协议常见的三大“坑”,千万要小心。

01、

签订协议后,协议被收走,不给老百姓留底;

当我们经历千辛万苦地谈判,终于成功签订了满意的补偿协议,认为只要坐等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就行了。当我们和拆迁方要一份协议留底的时候,拆迁方一般会说“政策要求,所有的协议我们要统一存档盖章,盖完章后会再发给你们!”并表示要经过领导的盖章协议才有效。老百姓一般又乖乖地把协议全部交给了拆迁方去盖章,自己手里没有协议,就会面临被随意更改内容的风险,所以,如果经过前期的数次谈判,已经达成了满意的补偿,一定记得当面签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双方交换保留好原件。对于对方所谓的收回存档、领导盖章等收回协议原件的要求,统统不要信。对于此种要求,一定要对方给出相应的文件证明其要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无正当程序、手续的,统统都是耍流氓,不要信。



02

空白协议不要签

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一般会说“先把这个名字签了,到时候肯定不会亏待你的。”并表示所有人都是这么签的,早签早拿补偿。老百姓一看态度这么好,基于对拆迁方的信任,即使是空白协议,心想大家都是这么签的,签就签吧。但当你签了字,接下来就是拆迁方的主场了。最终的补偿款发放时,其数目往往比当时口头约定的少几倍甚至十几倍!当时的空白协议,现在已经被写满内容,但悲哀的是,上面只有名字是你写的。白纸黑字,协议上有你的名字,想要不认又需要复杂的维权过程,所以空白协议千万别签。



03

找家属代签协议

签协议受阻,拆迁方也会想尽办法从别的地方突破,其中找家属代签协议就是其中一项!见过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咨询时候说:“我不同意签字,但是趁着我不在家的时候,拆迁方让我家人代我签字了。”这样协议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推翻这样的协议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拆迁户一定要与家人达成一致,清楚房屋的补偿价值,不要盲目签任何字。


总之,征地拆迁中的陷阱是防不胜防的,从每一个细节入手,不要小看漏看每一份文件,所以各位被拆迁户针对自己的不利地位一定要及时地通过各种技巧或者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达到最终的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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