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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调解】棉花地随意涨租?律师介入,力挽狂澜!

【美泰调解】棉花地随意涨租?律师介入,力挽狂澜!

导语:土地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更合同,更不能以变更合同的方式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罗某、薛某等17人是博乐市精河县某农场的土地承租人,2003年至2005年期间,17位当事人陆续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农业开发租赁合同,承租土地开发种植棉花。

合同约定承租期限为30年,租金为40-50元,当事人对承租土地均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部分人员还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当事人按照约定缴纳租金,租赁期间某农场加收了管理费,当事人未有异议就交纳了,后来某农场将管理费上涨了100元,当事人仍按照要求缴纳。

2022年,某农场又通知要上涨管理费,过了几个月,再次通知要上涨租金,并且要求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将合同期限变更为3年。2023年3月,某农场称如果不签订补充合同,就不给开水电证明,眼看着就要到种植期了,如果没有水电证明,就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更无法正常进行种植,其损失将不可估量,因此当事人委托了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维权。

办案思路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的张洁律师和林红英律师,接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件情况,明白眼前最紧急的就是开具水电证明,于是张洁律师和林红英律师先是向某农场发了律师函,说明案件基本事情,并提出尽快安排人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纠纷,紧接着向某农场及某自然资源局提起了信息公开,申请租赁费及管理费的收取和上涨依据,并赶赴现场进行第一次谈判。经过第一次协商,某农场承诺期限不变,并开具了水电证明,让当事人赶上了春种。

虽然没有耽误进行春种,且某农场也承诺租赁期限仍按原合同约定,但案子并没有就此完结。部分当事人迫于压力签订了补充合同,于是美泰律师对这部分人签订的补充合同提起了合同无效的诉讼。部分当事人收到了处罚决定, 美泰律师就处罚决定也提起了诉讼。且因为某农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于是我们还提起了信息公开的诉讼。

诉讼期间,因为立案难,美泰律师亲自带着客户去法院立案,多次联系法院要求立案,询问进度。案件立案后,某农场希望协商解决,于是张洁律师和林红英律师多次奔赴现场,参加线下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将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等内容固定下来,之后律师就上述案件进行了撤诉。

结语: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更不能以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侵害另一方的权益,如果你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请立即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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