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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遇到拆迁怎么办?有所为有所不为,律师来教你!

「以案说法」遇到拆迁怎么办?有所为有所不为,律师来教你!


导读:我们的房屋被划为征收区域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事情不可为,做了也只是徒劳?通过下面的案例,希望能给您一些警示。

01案件详情

姚某在某市西市区的阳光小区居住,该小区年久失修无人管理。2018年有一天在回家的途中看到了该市政府在其小区公告栏上贴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其中包含了征收的范围和征收的补偿方案)。姚某看到此消息后,心想终于可以不用住在这个破旧的环境里,但是周围邻居的房屋面积都比我们家的大,我们家的房子位于一楼又小又破,便和妻子商量在自己家的房屋外面再扩建三十平用来做储物间,这样我们家不就可以拿到更多的补偿款了。随后过了几天,姚某未向任何机关提交房屋建设申请,和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房屋建造合同,并在一周内完成了施工。在房屋征收部门对姚某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时,发现该房屋存在新建和改建的行为,评估机构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因此,姚某与房屋征收部门一直无法达成补偿协议,该市政府随后依法作出了补偿决定,决定对其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姚某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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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典型意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由此可以得知,姚某扩建房屋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对于其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肯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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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以案说法

那么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哪些改变房屋的行为不能获得补偿?

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后,不可以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会影响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实际测量结果,增加了拆迁人即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屋面积的补偿费用,对其他的被拆迁人的补偿有失公平。

二、在房屋的原有基础上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征收补偿不仅要看房屋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还包括房屋的建筑结构,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环境。不可以将原本住宅临时改为商业用房,来提高补偿款。房屋的使用不同,补偿费也不同。

三、其他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除了上述的两种情况外,例如,违反规定分户增加房屋的分配名额;得到拆迁的通知后翻修房屋的装饰,来提高拆除费用等。这些不当的提高补偿的行为,都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如果您对自己的房屋补偿不满意,请咨询美泰律师010-88907166,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维权提高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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