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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怎样才能取得合理补偿?

导读:近日,美泰律所接到咨询,张先生家是城中村,面临征地拆迁,没有见到任何征拆文件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共600多平米,周边房价5000元一平米,政府给360平米方安置房,另外给几十万补偿款。这种补偿是合理的吗?城中村拆迁是应该按城市标准补还是按农村标准补呢?


2022062201


律师分析:

城中村其实比较特殊,它虽然在城市里,交通、生活各方面都很方便,但土地的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所以遇到征收的时候,征收单位一般都会采用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而不是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由此取得房屋补偿基本只补一个成本价,这就给城中村的老百姓一个很大的心里落差。因为和自己相邻的城市房屋的征收一平方能补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而自己的房屋按成本价补,一平米只能补几百元,高一点的也就一两千元,差距挺大的,补偿的钱还不够你在周边买个房子,自己的生活水平肯定会下降。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就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城中村的房屋能不能参照城市房屋的补偿标准即按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的价格来进行补偿?


其实这个主张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了现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有些城中村已经被划成了城市规划区,所以虽然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但是房子的补偿是按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来进行补偿的,然后由专业的价格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价格,这种做法是比较贴合实际的,也能够让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但有些地区还是按照集体土地的征收方式,在补偿方案里就直接明确按照房屋的成本价进行补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实,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视为地上附着物以成本价来进行补偿,他并不违反相关的规定,所以我们并不能要求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征收必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如果补偿标准过低就会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这个原则,就需要调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如果多数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那就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大家意见,去修改方案,确保大部分人对方案满意。


综上,城中村征地拆迁,很多地区是参照城市的标准进行补偿的,这种方式能跟好的保障老百姓的利益,有些地区则按照农村的标准补,数额较低,当然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去申请听证,把标准尽可能调到一个合理、合法的水平上,去接近城市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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