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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可诉吗?

我们有时会遇到被征收老百姓维权走入歧路等到想找专业律师帮助时为时已晚的情形比如自己或者找朋友等依照并不十分专业的法律知识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限没有错过但是仍然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为什么呢因为诉求不符合受理条件此时律师再介入有时只能就复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求。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如何裁定呢

 

一、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诉讼受理条件,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可诉吗?

原行政行为超过起诉期限或者当事人不具有原告资格以及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情形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一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并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七款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即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二、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以及《行诉解释》规定的行政诉讼受理条件,与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复议受理条件基本一致。例如当事人与原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申请复议期限与起诉期限等。以利害关系为例,复议机关如果对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判断有误,进而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因与原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而不具有申请复议的资格,人民法院应当一并驳回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而不宜对复议决定进行实体审查。在原行政行为超过起诉期限的前提下,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对全案裁定驳回起诉。此外,从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行政诉讼起诉制度的严肃性考虑,亦不应当让已经超过起诉期限的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重新获得已经丧失的诉权。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是关于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是否可诉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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