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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房屋征收决定审查什么内容

一个土地与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合法,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是客观体现,那么如何判定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实践中,法院都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哪些内容呢?请参看(2019)最高法行申3710号案。

 

一、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程金林、陈爱花因诉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屯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行终6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程金林、陈爱花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部分证据系伪造。《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徽山路两侧一期及天目药业西侧二期(老金库)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作出程序违法。案涉地块超范围、超面积违法征收,该块土地的征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屯溪区政府未向法院提交“专项规划”的证据。棚改项目资金贷款程序违法,棚改项目情况认定表“认定人员”落款签名有重大造假嫌疑,棚改项目认定改造户数的具体数目混乱不清,其证据违法;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征收决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及补偿方案违法。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

 

二、最高法观点

涉案征收项目系旧城区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

1、涉案征收项目符合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屯溪区政府在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前,已对相关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且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后予以公布。

3、涉案征收补偿方案提供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4、屯溪区政府在涉案征收项目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情况下,经屯溪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作出并公告被诉房屋征收决定。

因此,被诉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程金林、陈爱花的再审申请。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是最高法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审查什么内容的相关判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征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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