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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建中的四大核心问题,你必须要知道!

【导读】你的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强拆违建必须遵循哪些法律规定?本文将通过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四大核心问题的解读,带大家了解强拆违建过程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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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违法建筑?

在我国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许可的范围、性质擅自建设,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些建筑物的建设是仅需办理审批备案即可,例如在一般耕地上修建的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相关设施建筑物。那么对于该种建筑就不能以缺失规划许可为由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


二、对违法建筑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主体有哪些?

首先要明确,我国认定违法建筑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在《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中则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拆违建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第一步: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启动立案程序;

第二步:有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调查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三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四步:行政机关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必须载明如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另外还需注意,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五步:确需强制执行时,还必须履行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催告无效后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有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哪些机关拥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呢?

(一)《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土地管理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美泰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了解强拆违建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且通过专业律师制定的合理维权方案,才能在遇到违法强拆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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