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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何处理?

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较为常见的一种,土地与房屋征收中的“申请人所在土地是否征收为国有”就是咨询类申请。那么,咨询类申请具体指什么?有哪些?对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何处理呢?

 

一、什么是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类申请是指申请人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就政策文件、法律规定、行为活动和特定事项等提供指导和解释的申请。咨询类申请可以以设问形式提出,也可不以设问形式提出。

 

二、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哪些

实践过程中,最常见的咨询类申请,一类是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就其提出的问题作出选择性答复,例如请求公开“申请人所在土地是否征收为国有”,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解释,比如请求公开“作出某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程序”等。

 

三、对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何处理

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类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即“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对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核心在于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是否可以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由此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咨询性描述指向的是明确的政府信息,此时应当予以公开;

2、申请人咨询性描述指向的是不特定的政府信息,此时需要启动补正程序,如申请人请求公开“某地块的征地审批手续”,征地审批手续既包括审批文件也包括一书四方案、勘测定界图、征前告知、确认、听证材料等,此时行政机关应启动补正程序,指导和帮助申请人明确申请公开的内容;

3、申请人咨询性描述不能指向政府信息,此时可以认定为咨询类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请求公开“某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办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可以认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申请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咨询。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为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征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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