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律所经常接到咨询,随着城市化进度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面临拆迁,在面对拆迁部门的谈判时,很多人往往心里没底,感觉拆迁部门好像什么都说了,又好像什么都没说,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拆迁部门如果不谈哪些,可能存在猫腻:
一、不谈法律只谈政策
其实,我们国家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对于拆迁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只要拆迁人部门依法办事,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得到不错的补偿。但是,有些拆迁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用老百姓对法律的不了解,想了一些招数,比如制定红头文件,拿各种政策说事儿,给自己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被拆迁人稍有质疑便被指责不支持政府工作,跟政府对着干,绝口不提法律规定。一旦被拆迁人顶不住压力签了字,就损失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谈补偿谈奖励
征收方为了让拆迁户尽快搬迁,很多时候会设置一些奖励政策,如果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走就会有一定的奖励。最初,搬迁奖励并不多,只是提前签约、尽早搬家的鼓励,后来却慢慢的变了味道,金额越来越高,期限越来越短。致使很多拆迁户内心焦灼,担心得不到奖励,在不清楚补偿是否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的签了协议。
三、不谈协议谈钥匙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拆迁方给被拆迁人的协议相当随意,就只有几项无关紧要的内容,约等于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为什么会签这种协议呢?原来被拆迁人被威胁如果同意补偿价格,就先签协议,日后可以拿到钥匙;如果不同意就别想拿到钥匙。在一些偏远地区,很多年轻人外出务工,大多老人都说不清楚补偿的具体内容,被忽悠着就签了协议。
四、不谈原因谈违建
在各种施压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有些拆迁方还会去查被拆迁人的房屋有没有证,是不是新建、扩建,只要有有点瑕疵,就下个违法建筑认定,责令你限期拆除。
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认定“违建”不过是以拆违代拆迁,促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如果真到了这个阶段,被拆迁人要注意时效,应当及时针对不同的法律文书(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否则一旦过了时效,就无能为力了!
综上,如果拆迁部门找您谈补偿协议,一定要谨记以上几点,不要慌张,记住自己合法的拆迁补偿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遇到问题可以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护,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