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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注意!拆迁部门越是不谈这些,越说明有猫腻!



导读我们律所经常接到咨询随着城市化进度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面临拆迁在面对拆迁部门的谈判时很多人往往心里没底感觉拆迁部门好像什么都说了又好像什么都没说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拆迁部门如果不谈哪些可能存在猫腻

一、不谈法律只谈政策

     其实,我们国家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对于拆迁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只要拆迁人部门依法办事,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得到不错的补偿。但是,有些拆迁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用老百姓对法律的不了解,想了一些招数,比如制定红头文件,拿各种政策说事儿,给自己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被拆迁人稍有质疑便被指责不支持政府工作,跟政府对着干,绝口不提法律规定。一旦被拆迁人顶不住压力签了字,就损失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谈补偿谈奖励

  征收方为了让拆迁户尽快搬迁,很多时候会设置一些奖励政策,如果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走就会有一定的奖励。最初,搬迁奖励并不多,只是提前签约、尽早搬家的鼓励,后来却慢慢的变了味道,金额越来越高,期限越来越短。致使很多拆迁户内心焦灼,担心得不到奖励,在不清楚补偿是否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的签了协议。

三、不谈协议谈钥匙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拆迁方给被拆迁人的协议相当随意,就只有几项无关紧要的内容,约等于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为什么会签这种协议呢?原来被拆迁人被威胁如果同意补偿价格,就先签协议,日后可以拿到钥匙;如果不同意就别想拿到钥匙。在一些偏远地区,很多年轻人外出务工,大多老人都说不清楚补偿的具体内容,被忽悠着就签了协议。

四、不谈原因谈违建

在各种施压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有些拆迁方还会去查被拆迁人的房屋有没有证是不是新建扩建只要有有点瑕疵,就下个违法建筑认定,责令你限期拆除。

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认定“违建”不过是以拆违代拆迁促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如果真到了这个阶段,被拆迁人要注意时效,应当及时针对不同的法律文书(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否则一旦过了时效,就无能为力了!

综上如果拆迁部门找您谈补偿协议一定要谨记以上几点不要慌张记住自己合法的拆迁补偿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遇到问题可以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护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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