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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里!北京非住宅房屋征收要出新规定了!

导读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有一些具体规定,但由于此类房屋征收项目不多,存在评估结果偏高且差异很大、评估对象特殊情况多、划拨用地非住宅房屋评估难、产权调换得不到满足等大量问题,为了做到公平补偿、提高工作效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一)统一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标准。明确无论征收什么性质的非住宅房屋,评估时应坚持房地一体,房屋用途统一与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相对应,区分为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四大类,并细化对应到二级分类,解决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二)规范未登记、规划用途调整的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处理。强调征收范围内对未经登记的、规划用途调整的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处理应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并坚持权责相当原则和扣减相应房屋评估价值价款,不得随意认定、处理,不得随意变更认定、处理的责任主体。

  (三)强调做好非住宅实物补偿安置的价值评估。规定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统筹存量非住宅房屋和安置房资源,用于征收项目的非住宅房屋实物补偿安置,满足被征收人物业还建的要求。非住宅房屋的实物补偿安置,不是用途与规模的实物对应,而是价值的对等,尤其是经协商可以用存量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这是一种创新。

  (四)细化三种评估方法的技术要求。明确了比较法、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具体评估细节和扣减比例上限。

(五)明确征收划拨用地非宅房屋的评估要求。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价值评估时,应当遵循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方法及原则,其房屋价值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价值扣减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对于征收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屋及附属设施异地重建的,评估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优先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等价置换”的原则统筹解决。

以上是北京市规自委对非住宅房屋征收新规的重点内容,核心就是根据不同非住宅房屋使用类型、土地性质、是否办理登记手续等情况该如何进行补偿进行了细化。上述这些内容还在征询意见期限内,大家如果有好建议,也可以按照附件途径进行反馈。

附件:

1.电子邮箱:zhengshou@zjw.beijing.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拆迁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308

4.传真:010-5559714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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