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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未必终局,你有机会获得更高补偿!



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如果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就意味着如果6个月内不依法提出异议,政府将有权依据征补决定进行强制征收,百姓看到《征收补偿决定》的一刻,通常都觉得谈判进入死局,基本无望了。真的是这样吗?补偿是否还有提高的机会?有。请参看以下美泰案例。


基本案情


孔某在某县拥有一栋三层临街门面房,一层营业楼上居住,日子过得很舒适。2016年开始孔某所在区域被划为征收范围。2017年4月16日,某县人民政府对孔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告知其补偿方案,且明确通知6个月后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孔某认为政府给的补偿真的太少了,只给置换一套住宅,没有门店继续经营也没有补偿款,而且位置配套价格和现在的住宅相比相差甚远。都说拆迁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是孔某的拆迁补偿完全杯水车薪,不但未来居住条件变差,生活也无以为继。最终孔某未与政府签约,但是时间不等人,6个月期限将满,究竟该如何,不签约就行了吗?孔某无助之下,几经筛选找到美泰律师为其维权。律师认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实体皆违法,进而代理孔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本案中,补偿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判决:确认该《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撤销。


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如果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格”,并且征收补偿决定的制定送达等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律师点评


拆迁补偿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的焦点也有所不同。拆迁方一直遵循的是尽量省钱只要被拆迁户能接受即可的原则;被拆迁人则是寻求利益最大化,合法合理补偿到位。而专业律师首先关注的是本次征收程序是否违法,批准文件是否健全,征收补偿是否合理。

拆迁维权法律程序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民事、刑事法律维权,它关系到行政机关上下级关系的处理、协调,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经济建设等诸多深层次的社会体制问题,专业性强、维权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只要当事人相信法律、坚持维权,并按照专业律师的正确指导,会有一个满意的结局。咨询热线:010-889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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