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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势政府,被拆迁人有三大法宝!

一般人认为,被征收人处于弱势地位。跟掌握公权力、对征收拆迁拥有着丰富经验的行政机关相比,被征收人的确处于被动地位。但是,法律是公平的,会通过各种手段制衡行政机关,使广大被征收人拥有一定的优势。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这些优势是什么,又如何抓住这些优势,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玲为您解惑,被征收人拥有三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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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法宝:判定政府违法强拆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搬迁的,只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就不能强拆,如果强拆,就属于违法。

法院对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最终作出公正裁判,就可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无论何时,被征收人都要及时请求专业律师的援助,拿起法律武器,从而避免强拆以至于暴力事件的发生。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那么行政机关直接实施强拆就是合法的,而无需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个法宝:被征收房屋可以按市场价重新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被征收人可以参照周边房子价值,对比自己的补偿标准,如果差距不大,就可以接受。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玲提醒大家,房屋在评估时一定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一份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房屋的价值,如果随随便便找一个不正规的评估机构,那么拿到的结果没有说服力,更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个法宝:一定要等到补偿款明确之后再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不是大家理解的“先拿钱(房),再搬家”,它大致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二是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政府单方面作出补偿决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储存到被征收人账户,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实行现房产权调换的,已经确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再实际办理交付手续;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则在协议中明确安置房源的地点、面积等具体信息后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

 “先补偿,后搬迁”可以充分保证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至于被扫地出门,无家可归,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居住权利。说明只要寻求专业援助,寻求法律保护,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玲还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法律从各个角度给予了本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以一定的优势,被征收人一定要好好把握。要知道,被征收人权益受到损害,主要还是对法律的不了解,比如不知道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在遇到强拆时也不知道及时进行行政诉讼。基于以上原因,被征收人在遇到强拆时,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争取让自己的生活不至于因为拆迁而受到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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