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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建筑”就能随便拆除吗?否

我们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被拆迁人非常急迫,因为相继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强令被拆迁人于非常短的时间内拆除房屋,违者强制执行。很多被拆迁人表示根本就没有给足反应的时间,搬离后无处安置,没处居住没处办公机器设备也没地方安放,巨大的难题摆在被拆迁人面前,如此短的时限成为压垮被拆迁人最后的稻草。


  很多被拆迁人情急之下,作出不理智反抗执法的行为,被执法部门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刑拘,甚至被判处有期徒刑,酿成很多悲剧。那么,政府有关部门接连下发强拆违法建筑通知书的行为是否合法?是违法建筑就能随便拆除吗?我们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时,到底拆还是不拆呢?遇到不公又怎么维权呢?


  一、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


  1、违法建筑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2、责令停止建设的部门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3、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4、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6、当事人未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7、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8条


  二、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被拆迁人不要盲目自行拆除


  房屋是否是违建,首先要启动违法建筑认定程序。不是所有的无证建筑都是违法建筑。拆迁中的违法建筑认定您可以简单地记一个时间点,2008。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前建的,那么不管有没有房产证都有可能被认证为合法建筑,不同地区各有详细规定。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后建设、改建、扩建或翻建的,就需要以房产证来认定合法建筑。但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不能说拆就拆。具体的程序有:


  1、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决定;


  2、进行催告;


  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4、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5、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告限期拆除;


  6、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三、维权方法


  遇到强制拆除不要慌,合法维权才能保障您的权益。首先我们要记住一个重要的时间点,15天。如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来认定房屋是否合法。如果房屋马上要被拆除起诉已经来不及,那么首先应当报警立案并从之取得强拆主体的证据。如果房屋已经被拆除也并代表我们的财产权已经失去,我们依旧可以于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提起赔偿请求。


  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3条、《行政诉讼法》


  以上是有关违法建筑强制执行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注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期限,万勿错过维权时机。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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