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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局长亲自指挥强拆,但结果是……

根据6月13日钟山县委宣传部通报,该县城管局局长用挖掘机拆冠丰慧灵学校校门一事系对违法建筑正常拆除。但为什么又要给予苏局长警告处分呢?让我们来一起探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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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报告,这件事的起因是苏局长于今年2月将车停到学校时拒绝登记、测体温,返回取车时因补办登记时让他等了一会,苏局长便召集下属当场认定违建,并强拆校门,因此引起了双方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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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该局长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登记和测温行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理所应当。但根据网络热议,大家关注的焦点不是该局局长未遵守疫情防控的要求,而是该局局长当场认定违建并实施强拆行为是否合法。今天,美泰征地拆迁律师就和大家探讨拆除违法建筑法定处理流程:

我国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制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并不是认定为违法建筑便可以随意进行拆除。首先,应当对可能违法的建筑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确认有违法建筑存在的事实。其次,应当符合《行政强制法》以及《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程序,1.要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听证;2.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写明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有效及时送达。3.作出《强制执行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应履行作出补偿决定的催告程序;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在拆除前应作出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而不能直接予以拆除。

我们再来看此次事件。在执法过程中,局长临时出具的《违规违章警告通知书》中载明要求学校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在当天实施了强拆行为,这明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视频显示有校领导在场,但《违规违章警告通知书》中当事人签名一栏却载明:当事人不在现场。这也就表明执法部门拒绝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强制拆除程序是否合法,局长实施拆除行为是否夹带私人报复情绪,这是大家普遍关切。对此关切,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深入调查,给大家以事实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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