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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违法建设说“不”!北京市发布整治违建新规定

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对各部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尤其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权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有劝阻和报告的义务。

一、了解违法建设是什么?

规定称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

城镇违法建设: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乡村违法建设: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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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部门在违法建设具体承担的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具体承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履行的程序

1.对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材料,采取查封现场、扣押工具和材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作出情况说明。该部分材料包括:(一)工程用地审批手续;(二)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名称等基本信息。

3.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或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事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配合单位履行配合职责。

四、对不同程度的违法建设行为处置方式不同

1.发现正在搭建、开挖违法建设的,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如果不立即停止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拆除或者回填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立即拆除或者回填。

2.发现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关于村民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事宜。村民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应当履行规划许可手续;特定时期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依法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还有其他有关违法建设的规定。

北京市对违法建设行为大力打击,为首都美好建设保驾护航。同时我们应注意到,认定违法建设行为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先行调查,提取材料或者听取建设方的说明,认定违法建设后出示书面停止建设通知,履行催告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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