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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为借口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总是遇到这样的问题,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拆迁部门为了完成征收工作,就通知被征收人说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一定期限内要强制拆除!此时被征收人该怎么应对拆迁办的这种行为呢?其实,这已然成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的一种惯用手段了:房屋无手续,定性为违建,强制拆除,零(低)补偿。那么,违法建筑是怎么认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违法建筑拆迁部门就可以强制拆除了吗?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办不能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认定被征收房屋是违法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但需要注意的是,违法建筑也不是一刀切的,法律规定了存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即使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也不能直接派人来拆除,而是应当先通知老百姓限期拆除,在期限内没拆除的,接下来才是强拆违建。

二、房屋无证就是违建吗?

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建,有这几种情况,即使房屋无证,也不属于违法建筑:  

1、2008年以前农村建造的房屋。我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

起开始实施,此前,法律未规定建设规划许可证,只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因此,在2008年前的无证自建农房,只要不是建在基本农田或耕地上,也不能简单认定成违建。

2、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我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首次实施,所以在1986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建筑即使无证也不能简单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有部分审批手续。在农村,你会发现很多房屋的手续都不是完全齐全的,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缺了部分手续,也是可以补办的,征收部门不能以此为借口随便对房屋实施强拆。

三、强拆违建前要有哪些合法程序?

强拆前,行政机关首先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其次,要听取老百姓的陈述申辩;之后,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最后,在强制拆除前,还必须履行催告程序。经历了以上程序后,才能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另外,《行政强制法》也对强制拆除作出了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当你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建了,不要惊慌,先分析下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建,而如果缺手续尽量去补齐,如果您发现这只是拆迁部门不给补偿的借口,可以及时咨询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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