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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土地未确权,补偿款归谁?

随着土地征收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民老百姓被征收土地的情形越来越多,这之中也不乏一些老百姓拓荒而来的未确权的土地。那么,这些因开垦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但并未确权的土地面临征收时,到底土地算谁的?补偿政策怎样?补偿款又该分给谁呢?

 

一、开垦“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获得的土地属于谁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四荒地是集体性质的土地。农村的荒地除了国家规定属于国有性质(如河道及其滩涂)的以外,一般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村民具有使用权。在农村常见“四荒地”是就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开垦这些未被开发利用从而体现出价值的土地,也可以通过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具体的家庭联产承包方式有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使得土地得以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

 

二、土地开荒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土地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与补偿。如果开垦村民依法合理的取得了土地权属的,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果属于擅自开垦没有合法手续的,则并不属于土地的合法权利人,只有开垦的荒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村民自己所有,补偿款项只有土地上附着的青苗酌情补偿。而拆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则属于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所有。

 

三、依法申请土地承包权才能保护合法征收补偿权益

想要开荒,一定要向村集体以及上级单位按流程申请,合法申请承包权。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当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护村民合法的承包权和投资。但前提是必须明确被利用荒地的村民应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合同。

 

四、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来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为土地征收中有关“四荒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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