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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村委会应当公开哪些村务信息?

土地征收关系到农村老百姓的切身生活,征收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给与老百姓应得的补偿可能关系到老百姓未来一辈子的生活,如何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将相关信息予以合法公布非常重要。那么,村务公开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由谁来公开有问题找谁负责?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可以寻求救济?递交申请书后有关部门应当多久予以回复呢?

 

一、村务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新疆的有关规定,村务公开应当包括这些范围:

1新农村建设规划,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成员创业承诺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情况;  

3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使用情况;  

5计划生育工作中符合当年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名单、奖励优待及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6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员、标准及落实情况;  

7水电费的价格、用量和代收代缴情况;  

8民政、残联救助对象享受新农合缴费补助及医疗救助情况;  

9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烈士子女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及发放情况等;  

10享受农村五保的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的标准及生活补助的发放情况等;  

11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村务信息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来负责公开。

 

三、遇到问题的救济方式

村务公开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书面调查处理申请:上述行为,涉及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有违纪现象的,交纪检部门予以处理;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其他事项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对情况属实的责令限期纠正,仍不纠正的,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为土地征收中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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