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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开荒,开荒农民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得到保障!

【导读】近日美泰律所收到很多关于开荒地被征收,补偿归属的咨询,下文美泰律师对于被征收人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总结,带大家了解开荒地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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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的方式有哪些?】

一、占用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荒滩,需和村集体订立承包合同;

如果占用的荒山、荒地、荒滩属于村集体所有,那么可以分配给村集体组织成员或对于非成员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此时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需要和作为承包方的开发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占用国有的荒山、荒地、荒滩,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如果是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此时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开发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荒滩遇征收可以获得补偿么?】

 答案是肯定的,合法开发的本村开发者在遇到开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由村集体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对于外村开发者则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合法的搬迁费等补偿费用。

另外需注意,被合法开发的荒山、荒地、荒滩如果遇到征收,政府在开展征收前,要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调查和勘测。根据调查,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地类,而不能根据当年承包土地时的荒地地类确定补偿金额。如果该土地应该已经变更为耕地、林地等,土地征收时应当按照耕地、林地的标准给予补偿;


【美泰律师提醒】

实践中往往有些情况是开发者手中没有相关的承包合同,开荒地也未经确权,但确实存在经村委会默许开发承包的事实,此时会遇到征收单位或者村委会以“荒山、荒地、荒滩为村集体所有”为由,而不给开发者进行补偿。这个时候开发者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并在征收过程中及时向相关单位合理的主张权利,必要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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