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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版】强拆违建中的核心法定程序,缺失任何一步必定违法!

【导读】违法建筑物的认定,以及经过认定后的强制拆除程序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将通过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中核心程序的解读,带大家了解强拆违建过程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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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启动立案程序。


-调查取证-

有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调查取证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等权利。


-听证程序-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字。


-审核-

根据新《行政处罚法》与相关司法实践,涉及认定违建的程序,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且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下达限拆决定或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限期拆除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必须载明如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另外还需注意,相关文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另外,在我国相关行政文书的合法送达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一切未经有效送达的限拆决定或处罚决定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法律后果,若因此造成了行政相对人未及时行使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不利后果将由行政机关承担。


-催告-

确需强制执行时,还必须履行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被拆迁人如果再不自行拆除违建,将可能面临强拆。


-强制拆除告知程序-

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收到催告通知后也没有主动拆除房屋,那么行政机关必须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方可启动强拆工作。


-强拆程序-

(一)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还需注意,在违建拆除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知悉强拆的时间,并到场参与。

 

美泰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违法建筑的认定不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随意说了算的,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认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认定是不合法的,即便是确需强制拆除也要遵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解强拆违建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且通过专业律师制定的合理维权方案,才能在遇到违法强拆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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