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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遇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导读: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征收过程中,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程序,或是尽可能降低征收成本,会找出各种理由将本应给予合理补偿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被征收人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形,征收方就会将其中一处宅基地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对该房屋不予补偿或强制拆除。很多因继承祖辈宅基地和房屋而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就担心了,遇上拆迁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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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户一宅的立法目的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的目的在于延续宅基地分配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

也就是说一户一宅制度的目的在于相对公平的分配土地资源。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农村村民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又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一处宅基地,从而造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发生。比如,有因继承房屋多出的、有通过私下购买房屋多出的,还有的则是通过非法占地多出的等等原因,都可以使农村村民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如果因非法占用耕地而导致一户多宅,当然可以认定为违建,但是如果因继承等原因而导致的一户多宅而一律粗暴认定为违建而予以强制拆除或不予补偿,显然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二、因继承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有没有补偿?

父母去世后,子女依法继承房屋,依照“地随房走”原则,子女也便拥有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形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户两宅。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两宅,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若以后遇上了拆迁,当事人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所以广大农民不要过于担心了,合法继承而导致的一户多宅遇上拆迁是有补偿的。


美泰律师提示: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未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便以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为由,对因继承而造成的一户多宅而粗暴认定为违建进而予以强拆或者不予补偿是违法的,大家一定不要消极等待、错失良机。大家应当及时咨询和求助于专业律师,律师会采取法律措施帮您化解难题,并帮您争取应得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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