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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城里人不能继承宅基地?律师告诉你可以!

土地确权的问题现在很热门,很多朋友担心父母过世后,老家的房子自己还有没有资格确权,今天我们来说一说土地确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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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就是规范该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是地随屋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后可以继承给子女,同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归属到子女。接下来跟大家就几种情况是否可以继承来分别分析。


首先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继承的:

1. 子女:父母去世后,父母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若宅基地上有房屋,房屋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在房屋存续期间,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使用至房屋消灭时为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后为城镇人口,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 亲属:孤寡老人晚年时,其近家亲属,比如同辈兄弟的某个孩子,若以过继方式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此人继承;若无近家亲属,也可由较远的亲戚,在老人晚年时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并经过村上同意,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此人继承老人留下的财产;若老人无家门亲戚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里派人照顾,去世后留下的房子由村上收回。

3. 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情形一:女儿出嫁的同时户口也已外迁,据《物权法》 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此时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维修加固,等将来父母的房子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不存在,此时父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会收回宅基地;情形二:女儿出嫁但户口没有外迁。此时该女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重新盖房或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


接下来分析几种不能继承的情况:

1. 已办理分户,并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是一户一宅,既已分户并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

2. 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3. 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因特殊原因迁出户口,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未把户口迁回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可翻修房屋,只能等其自然坍塌后被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4. 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由村里人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子女不得继承。

5. 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6. 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部分不会被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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