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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社保不能忘!

【导读】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与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城市征地拆迁补偿款相比,农村居民在征地时能够获得的补偿款就显得相形见绌,土地被征收后不少农民失去了生活来源,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制定了失地农民社保制度。那么这个保障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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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失地农民社保?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一辈子靠土地生活的农民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可能没有了生活来源,为了保障他们今后的长远生计,国家专门设立了这样一个制度,由此可见国家对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利方面的重视。


二、失地社保与一般农村社保(主要是指新农合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

首先是参保条件不同,农村失地保险的参保人为:必须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并且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当地的市政规划或者其他用途而被征用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失地农民保险待遇。一般农村社保的参保人为全体农民,只要自愿,任何农民都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其次是缴费金额和领取金额不同,农村失地养老保险因为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缴费标准远低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领取时农村失地养老保险也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高很多。


美泰律师提示: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因此,想要征收农民的土地,为农民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不仅是必要的程序,而且是关键的一环。如行政机关不履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的法定职责,被征地农民可提起行政诉讼,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补偿安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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