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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村委会扮演了什么角色?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性组织,但是县官不如现管,在农村老百姓的眼中村委会的地位还是极高的,有事儿就找村委会去解决已经成为村民的习惯。那么,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村委会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能否批准和组织实施征地工作?能否直接决定补偿多少和分配方式呢?

 

一、村委会是什么样的基层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负责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纠纷,维护村里治安,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村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工作,基层政府需要给予村委会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但不得干涉村民自治事务。综上,村委会不属于政府机关,不享有国家公权力。

 

二、村委会有权批准和组织实施征地

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具体需要根据征收土地的类型,办理不同的审批手续。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村委会不能决定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利益首先村委会并非政府机关,其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行为其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不是由村委会拟定、公告、实施的,如果越权属于违法行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4546

 

三、村委会能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

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等与被征地农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除非有被征地农民的委托与授权,否则,村委会无权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能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民代表会议”等名义代表村民放弃针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提出意见,或者伪造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等。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

 美泰律师插图5-1

村委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是法律规定和人民赋予的,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接受上级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监督。被征地农民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向违法行为勇敢说不。以上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村委会的权利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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