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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说我的房屋是违建,我该怎么办?

【导读】在最近的咨询中,许多人提到行政机关说房屋是违建,要强制拆除,不知道该怎么办,能否得到补偿?接下来,美泰律师就这一问题带大家看看,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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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建,不能仅凭口头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要经过法定程序,首先要立案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制作笔录、向相关部门查询房屋档案等。在调查清楚后,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报告,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要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同时要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合法权益。之后行政机关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若行政机关仅通过口头告知房屋违法,不能作为其认定房屋为违建的依据。在没有相关部门作出处罚的前提下,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强制拆除房屋。


被认定为违建,不一定会被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此为过罚相当原则在我国立法上的具体呈现,也为行政主体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规则指引。因此,并非所有的违法建筑都必须实施强制拆除,若对于处罚决定有异议,亦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被强拆,我该怎么办

若未经法院批准,强拆房屋是违法的。因此,在遇到强拆房屋时,可以及时报警,通过录像、拍照等留存证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把谁作为诉讼对象呢?

1、若强拆行为由街道办、执法局等行政机关实施的,实施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

2、若强拆行为是村委会、公司等民事主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应认定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

3、若无法确定强拆房屋的主体时,可以推定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或其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


美泰律师提醒您,若遇到被认定违建、房屋强拆等相关问题,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亦可以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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