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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搬迁奖励金不能少!

导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会发放高额搬迁奖励金吸引被征收人尽早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相信许多被征收人也都可能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我到底该不该签署补偿协议,领取搬迁奖励金?如果在奖励期限内不签约,后续还能拿到搬迁奖励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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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奖励金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法条可知,搬迁奖励金是法定的、真实存在的。房屋拆迁奖励金并不是在拆迁过程中必然会向被征收人发放的款项。被征收人只有达成在征收单位所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被征收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并且按时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条件下,才能拿到搬迁奖励金。我们所要注意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搬迁奖励必须是建立在合理的拆迁补偿基础之上。


如果因补偿协议不合理而没有签补偿协议,而征收方又非法强拆了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还能领取搬迁奖励吗?


二、律师答疑


根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原则上,享受搬迁奖励的条件为及时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日内主动搬迁。被征收人未签约导致房屋被拆除,一般难以享受搬迁奖励。但是,为避免出现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却降低了征收成本的不合理结果,确保被征收人所得赔偿不应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的可得数额,应当参照涉案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增加搬迁奖励金,才有利于全面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


所以,如果征收单位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拿到拆迁奖励金。


美泰律师提示:


美泰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搬迁奖励必须是建立在合理的拆迁补偿基础之上。如果补偿合理,就签署补偿协议,领取搬迁奖励金;如果补偿不合理,那么就要先提高补偿,再争取搬迁奖励金,因为搬迁奖励金在违法强拆的情况下可以事后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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