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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翻建,这五种情况不允许!

【导读】近些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居民都开始对农村老房进行改造、翻建、重建,部分农村居民都修建起了一幢幢新的小洋楼,其基本的住房条件、生活条件都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但是在当前农村的老房翻建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部分人想要对农村的老房进行翻建时,却发现老房刚刚拆除还没有新建新房,就被当地的相关部门要求其禁止建房,甚至部分人老宅的宅基地还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了,今天美泰律师带您一起来了解,哪五种情况下,农村老房翻建,不允许!

一、非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不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标准的,不允许!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虽然每个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都不一样,但各地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有一定标准限制的,有些房子建于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虽当时是合法的,但按现在的标准来看,很多房子可能就超过了面积标准,现在如果要重建的话,应按现在要求的面积标准,超过了就不能建。

三、改变土地用途,不允许!

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村村民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其主要功能是居住,不能改变其用途,比如建成厂房等经营场所那是不允许的。

四、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不允许!

宅基地房屋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如果老房子的权属不清晰,关联人之间有很大的争议,那么也是不可以进行翻建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不符合规划的房屋,不允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有些地方因当地发展需要,土地规划可能发生了变化,如果不符合规划那也是不能翻建的。不过这种情况,可申请新宅基地来建房。另需注意的是,在很多农民看来,翻建自己的旧房子属于自己的权利,可以“任”地翻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目前对于农村房屋翻建,很多地方并没有要求一定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但为了安全起见,大家在翻建房屋前最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和乡地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条件依法建房,不要少批多建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在对农村老房进行翻建时,必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够动工翻建,否则将会属于违规建房。申请人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老房子产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有了建房许可证后,才可以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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