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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什么是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拥有宅基地块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多少人算一户?


  一家多少人算一户?这个要看户口本的,也就是你户口本上有多少人,那么就是多少个人为一户,给您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小张家的户口本上,有爸爸、妈妈、自己、妹妹,那么他家就是4口人一户。在说一个,假如小李的户口在他叔叔家户口本上,他家的户口本只有爸爸妈妈和妹妹,那么他家只能算是3口人,虽然说小李也属于他家的,但是户口在他叔叔家户口本上,在法律上,小李属于他叔叔家的人。


  3.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形


  ①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②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③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同村村民之间符合法定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符合分户建房条件,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有人就选择购买本村的宅基房进行翻新或加盖,那么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④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⑤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4.宅基地买卖的合法要件


  ①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②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③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④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⑤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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