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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不用国务院审批了!

昨日(3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决定,将原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下放,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

总结起来就是两条: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为了更清晰的看到《决定》带来的变化,我们对《土地管理法》的审批权的对比如下图所示: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

永久基本农田及大范围征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以上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决定》所做改变

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需要国务院批准的事项,现由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与此同时,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国发[2020]4号)《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作出了自然资规[2020]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源部据此,将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以上政策文件,旨在下放用地审批权限,给予地方更大的用地自主权,从而减少审批流程,提高征地用地审批效率,进而推动建设项目的进度,对刺激地方经济活力意义巨大。但是,根据权责统一的行政原则,权利的加大也以意味着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更大的责任,如何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也是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一次检查和考量。《决定》也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美泰律师认为,《决定》的出台将使地方人民政府上马一批建设项目,同时带来大量的征地用地需求,2020年的用地规模可能是近些年最大的一年。不管怎样,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仍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中,国务院此次放权方便了地方政府,但放松对地方用地的监督和管控,广大农民在征收中的各项权益的保护也十分紧要。

    如果您面临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欢迎联系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维护您的权益而挺身。

 拆迁律师7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12/content_5490385.htm

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 )http://gi.mnr.gov.cn/202003/t20200312_250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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