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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发文一锤定音,集体土地价值将一路攀升!

导读:5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发布,为今后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尤其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的内容对广大农民产生重大影响。美泰律师将为大家解析《意见》中对广大农民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体土地、房屋的内容,相信无论对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经营相关企业都有很大帮助。

《意见》指出“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这一改革中更加表明国家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策的保障,广大农民可以放心经营、加大投入力度,为今后的小康生活增添一份坚实的政治、法律保障。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为完整的用益物权。

同时,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于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也在积极探索中,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即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在总结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且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新《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流转制度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实际上,我国宅基地改革试点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到了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总结,随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在2020年底前的全面完成以及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规定“入法”的背景下,”三权分置“改革顺势而下,宅基地的资格权被明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权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放活。在许多试点地区,宅基地上房屋则可通过租期达10-20年的租赁或”城乡合作建房“等模式释放其市场价值,这就为金融机构在必要时实现其抵押权创造了空间;农民朋友要继续持续参与所在地的改革试点,争取让以宅基地为代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不变质”的基础上产生更大的经济价值,集体土地的价值也会因政策的支持而一路飙升,广大农民“靠地增收致富”的时代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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