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页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这些注意事项广大被征收人必须要知道!

导读: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进而确定补偿金额的前提和基础。一些被征收人对于这个重要环节不够重视,要么是坚决不配合、不让工作人员进门,要么是不看结果,草草就在调查材料上签了字。关于“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2022021001


一、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二、具体注意事项


1、要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的调查登记。

经常有被征收人不让调查登记人员进门,以为不让进门就能不拆了。实际上不配合调查登记并不会阻碍征收工作进程,反而有可能减损房屋补偿金额。因为征收方完全可以依据其所掌握的房屋登记簿数据和周边同户型房屋的状况对涉案房屋完成调查登记。


2、要提供真实的数据。

有很多被征收人为了获得更高的补偿金额,会在房屋面积、房屋用途上弄虚作假,这样的行为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


3、要关注调查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重点关注房屋面积和用途。

房屋面积和用途是房屋征收补偿金额计算中权重最大的两项,也是争议最大的两项。因此在前期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就应当密切关注这两项。


美泰律师提示:

由于房屋登记调查程序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地产价值评估数额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律师在这里提醒被拆迁人想要合理的补偿应积极配合调查登记人员的工作,如发现存在违法现象一定要及时阻止,并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