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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的必备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导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有、集体土地以及房屋被征收,随之带来的拆迁、征收等矛盾冲突层出不穷。因涉及被拆迁人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房屋征收拆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发现这些在征收拆迁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呢?这就要求我们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何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系统地应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全面评估征收拆迁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客观预估政府征收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合作能力,科学预测被拆迁人群体的容忍度和社会负面影响,提前预设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的措施,确定征收拆迁的当前风险等级,作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

二、制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明确征收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征收标准等方案内容。

2、组织开展调查论证;

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征收决定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3、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风险较大、有一定风险、风险较小、无风险。对于风险较大的和有一定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防范;对于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才能做出《征收决定》。

4、形成评估报告;

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等内容,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集体研究审定;

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对通过政府办公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

可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制定程序的严谨性决定了其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必经程序,政府机关可以通过系列的风险评估,提前发现征收项目中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最终实现合法征收、和谐拆迁。

【相关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第12条规定:“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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