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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补偿款到底去哪了?

一、村委会剥夺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

在征地过程中,应当在相关部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向被征收人公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且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对征地公告 、实地勘查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提出不同的意见。被征收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相关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被征地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完善后,需要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被征收村民或是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委会通过剥夺老百姓这些知情权、代签补偿协议、虚假听证、伪造征地文件等的方式,使得老百姓盲目塞听,补偿款自然缩水了。

 

二、村官欺上瞒下、谎报征地信息、侵占、截留、擅自分配征地补偿款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依法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予实施,对于这份补偿分配方案,村委会应当主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现实生活中,因利益的驱使,使得村委会这个为民的部门,为了一己私欲,欺上瞒下、谎报征地信息,侵占、截留、擅自分配征地补偿款侵害村民合法利益。

  

三、采取断水、断电、封路、恐吓利诱等方式零补偿逼迁

终极零补偿、侵吞老百姓拆迁补偿款的手段是以拆除违建的名义逼迁,征收方常常联合村委断水、断电、半夜骚扰、殴打恐吓、封路、取消低保恐吓等,这些方法的征收成本低,违法成本低,加快了征收程序,还可能侵吞掉老百姓大部分应得的征收补偿款,而老百姓遇到这种逼迁方法往往束手无策。

 

我们要知道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征地拆迁等事宜是应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针对它的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当遇到村委会不分配补偿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撤销,或是向有关部门及时的反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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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征地拆迁中的一些腐败问题及老百姓的救济手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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