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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乱象和应对方法,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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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对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规定,棚改是安居利民工程,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区域内,高密度、危旧设施的集中居住区。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在实际征收中确实出现过各种乱象,给被征收人带来了重大损失。以下为常见的乱象及应对方法,供您引以为鉴:


  乱象一、滥设棚改项目,借棚改名义商业开发


  棚改的原则是改善居民生活,但是有些地区将地段好、配套全、建筑新的小区列为棚改项目,实则商业开发。江苏省某小康新农村重点、试点就遇到此问题,房子都是新盖的,领导经常来视察,因为商业利益被划为了棚改重点对象,这是违法的。


  应对方法:


  棚改作为国家重大项目在审批上有绿色通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征收程序就可以被省略。不要急着签字,很可能拆迁项目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尽快找专业人士进行法律调查介入维权。


  乱象二、主张协议拆迁,规避正规征收程序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流转有严格的要求,不经法定征收程序,不得拆迁,协议拆迁违法。


  应对方法:


  听到“协议拆迁”四个字,就要警惕“可能是违法征收”。注意保存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对容易损毁和灭失的房屋土地现状进行拍照录像固化证据,对有关部门的谈话进行录像留证,收集拆迁中所有相关材料,以便后续维权。


  乱象三、宣传册代替公告,虚假宣传鼓励签约


  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将“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方式、批准文件等”加盖公章依法公告,但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看到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宣传海报、宣传册、“给被拆迁人的一封信”等,忽悠之下就签约了。


  应对方法:


  及时请专业律师指导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拿到准确的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方案等政府相关文件,明明白白地被拆迁,被安置。不要踩进别人挖好的陷阱里。


  乱象四、以拆违代拆迁,轻松拆房低补偿


  因为棚户区多拥挤环境差,老百姓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有很多自行翻建、修建、扩建房屋的情况;也有一些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房屋无证或者证件不齐的情况。所以拆迁方利用老百姓不懂法又怕法的心理,用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低补偿促拆迁很常见。


  应对方法:


  违建与否需要启动复杂的法律认定程序,具体个案具体处理。比如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出台,2008年1月1号生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如果是2008年之前建房,即便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也未必就是违建。如果您被违建了,一定不要盲目签约,及时请专业律师帮您启动认定程序。


  以上是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种乱象和应对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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