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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判:房屋征收过渡费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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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渡费属于什么性质?房屋被强拆,过渡费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一、案情简介

河南省中原区政府违法将该案孙某房屋强行拆除,原审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孙某不能证明房屋内财产的损失,不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且不支持再审申请人孙某主张的拆迁奖励费、装饰装修费、过渡费、物业管理补助费、律师费等费用。

 

二、房屋征收过渡费是什么

过渡费一般是对房屋被征收人于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安置房屋交付前的特定过渡期限内,因另寻住房搬迁所产生的损失或者增加费用的补偿。即便对被征收人不存在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安置房屋的问题,但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必然导致被征收人在接受赔偿之前,临时另寻住房,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案最高法审判结果

本案虽不存在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安置房屋的问题,但因中原区政府在未与再审申请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将涉案房屋强行拆除,该行为必然导致再审申请人在接受赔偿之前,临时另寻住房,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该项费用损失系中原区政府的违法拆除行为直接导致的,应当由中原区政府予以赔偿。原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关于过渡费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以上为最高法裁判有关拆迁过渡费赔偿问题的相关判例和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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