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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拆迁百姓可依此维权!

征地拆迁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国家政策,政府对其尤其重视,但是因为征地拆迁涉及广资金大,再牵涉到政绩等问题,使得拆迁在生活当中越来越复杂起来。因拆迁等政府行为涉嫌违法的政府部门时时有之,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给老百姓带来“福音”。那么,“三项制度”指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老百姓的监督。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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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国务院有关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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