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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且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812月首次审议后,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内容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的第二次审议。那么,此次修法对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哪些改变?草案详细内容去哪里找?对草案有意见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提出呢?

 

一、征收农用地补偿采用片区综合地价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的一个亮点,就是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方面,此次修正草案细化了一审稿的条文,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所依据的“片区综合地价”。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5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缩小征地范围,防止随意侵占农民土地

修正稿明确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 允许直接入市外,还立足于缩小限定征地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利益,细化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六种情形,明确规定实施征地的前置条件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

 

三、查询草案和提出意见的途径

1、登陆中国人大网查询草案和提出意见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

中国人大网网址:www.npc.gov.cn

2、直接向政府部门寄送意见

将意见寄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封上注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3、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2019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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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土地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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