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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承租人对补偿利益怎么救济!

在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当中,一般情况下,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与征收补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针对征收补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其中“有利害关系”,指的是被诉行政行为有可能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区别于其他人的特别损害或者不利影响,且起诉人无法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寻求救济。而房屋的承租人通常情况下与补偿行为并没有利害关系,大部分情况下是通过民事诉讼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来解决,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来解决因对租赁房屋的添附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而产生的补偿或赔偿纠纷。

但是,如果补偿义务主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房屋承租人且承租人具有独立的补偿利益后,既没有在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或者作出的补偿决定中对上述独立的补偿利益进行补偿,也没有另行通过与承租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来解决承租人所具有的独立补偿利益,则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承租人与该征收补偿行为就具有了利害关系,其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上述独立的补偿利益。

综上所述,承租人在征收过程中遇到补偿纠纷时,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救济途径。一定不要着急,在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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