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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无证建筑未经认定程序不可以违建名义拆除!

「以案说法」无证建筑未经认定程序不可以违建名义拆除!


导读:有关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时,为了提高拆迁效率,实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时常打着“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来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违法建筑的拆除是需要以法定的认定程序为前提的。

「以案说法」无证建筑未经认定程序不可以违建名义拆除!



基本案情


董女士家的一栋二层楼房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某国有土地上,2015年3月份,当地政府部门发布了《征收公告》:征收范围涵盖了董女士一家的楼房。当地相关政府部门随即对董女士家庭住宅情况作了简单的调查工作。因为董女士家庭住宅建设年代较为久远,并没有相关房产证明,便认定为其为违法建筑,对其不予任何补偿,责令董女士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否则将有相关部门组织强拆。董女士对政府的做法表达强烈反对,并且及时委托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在张律师团队的协助下,董女士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协商谈判,最终使得政府认识到自己存在着程序上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更正,最终给予董女士一家合理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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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美泰律师团队在对该案件进行全方位的细致分析,就发现这是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的惯常伎俩--------以拆除违建代替拆迁。事实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未经过严格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不得对建筑进行拆除,本案中,当地政府在没有进行违法建筑认定的情况下,欲直接对董女士家庭住宅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强拆是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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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方案


本案中,美泰律师团对董女士的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后,制定了专门的维权方案。

第一,律师函。美泰律师团向当地政府本部门发送《律师函》,从专业性的角度分析征收部门的部分违法行为。当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随即作出反应,主动出面召开协商会议,美泰律师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理有据有节的与政府部门进行协商,迫使政府部门作出更为慎重的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复议。为了敦促政府部门尽早改正错误的拆迁行为,美泰律师决定适时的向有权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美泰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确认市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终于在数周以后,征收部门决定将对当事人的房屋启动法定认定程序,并且最终认定为合法建筑。

经过当事人与美泰律师的通力合作,一系列有理有据有节的维权操作,董女士一家终于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美泰律师团提醒大家面临政府机关的违法征收行为,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权越早越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寻找专业律师团队的指导是很重要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要盲目自信,盲目行动,稍有不慎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更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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