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录取规定,各大院校招收大、中专学生,应将学生的户口关系迁入就读院校所在地,以便于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便于各大院校公安派出所对学生的管理。一些被拆迁家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孩子上学将户籍转走了,还能享受村民待遇,分得补偿款吗?为什么?
一、在校学生可以分得家乡征地补偿款
能否取得征地补偿款的前提之一是享有村民资格,具体表现为户籍在农村、户籍合法、与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在校学生虽然户籍已经转入学校,但是由于其特殊性,仍可享有分的家乡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二、具体原因如下
1、户籍迁出的期限具有暂时性。
高校学生毕业后采取自由择业的政策,国家不再进行包分配,所以学生进入高校学习并不意味着彻底脱离了农村,其毕业去向仍然是未知数。很多孩子毕业之后回归农村,回报家乡也比比皆是。因此,入校学生的户籍及居所离开都是暂时的,户籍终点并不以入校与否为标准。
2、家乡土地仍旧是学生的主要生活来源。
学生主要生活来源仍旧是父母供养,所以离不开家乡土地的耕种,土地是农村村民的重要生活来源和支柱。不能单纯以户籍的暂时迁出为由否定这类学生的村民资格,不再给其分配土地,不再向其分配征地补偿款。
3、保证学生分配征地补偿款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
受教育权与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不应当是矛盾的,二者在实现问题上不应当存在非此即彼的问题。对于考入大中院校的学生是否享有村民待遇,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际生活中,常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口迁出,就读学生未能尽到村民义务为由收回学土地,剥夺其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情况。这种做法会影响学生的学费供应,甚至影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保留学生的土地,让其父母代为耕种履行村民义务,既可以保证学生的在校费用供应,又可以保证学生毕业返乡后与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的一贯性联系。与各方都有利。
三、法律依据
《宪法》第46条
《土地管理法》第10、62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上是关于户籍迁入学校的在校学生是否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