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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行政案件如何立案?

很多老百姓传言:行政案件立案难!行政案件真的立案难吗?应该怎么写诉状?要包含哪些内容?提交哪些材料?有什么期限规定?如果立不上案有什么救济措施吗?请参看相关规定。

 

一、有关诉状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二、行政起诉状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四、立案期限

对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五、不予登记立案的法定情形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六、救济方式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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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行政案件立案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征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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