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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条件!

法规导读: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要件一般是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达到协议的,而且还有征收的部门主体不清楚、或者是按征收补偿作出的的方案;征收补偿的决定一般是必须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满足。

1、征收主体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书需要什么前提?

一、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人房屋给予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均是依据征收补偿方案,而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一部分,因此,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2、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3、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机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百姓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具体区分以下两个部门:申请机关: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4、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1、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如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在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在房屋征收实践中,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是适用全国的,概莫能外。对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任何权利的漠视,均是严重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在面临房屋征收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律师有多年处理房屋征收案件的经验,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能够更快更准确的找到房屋征收中的违法点,帮助被征收人更好的维权。因此,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情况,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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