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用于出租的房屋被征收时,往往可能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使用,因此会给承租人带来极大的损失,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未对拆迁补偿利益作出约定,那么承租人能依法主张哪些补偿呢?
一、可主张对构成添附的装修装饰物,以及其他不可移动物品进行补偿;
承租人对于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装修装饰,通过提升房屋的价值,进而提高了最终补偿的金额,而不可移动物品也是因为征收行为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损失,对于该部分的补偿,承租人可依据安置补偿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或是评估报告中的具体评估结果来进行依法主张。
二、可主张搬迁及临时安置等费用的补偿;
由于承租人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因此只有承租人才会涉及搬离被征收房屋和寻找临时安置地的问题,那么在配合征收工作的过程中,对于产生的上述费用,承租人是有权利依法主张的。
三、可主张停产停业的损失;
出租人对房屋的出租、承租人在房屋内的经营等行为都属于对房屋的一种使用,征收行为不仅影响了出租人对房屋完整所有权的行使,也影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与收益,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分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然具体的分配方式还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
四、可主张搬迁政策性奖励补偿;
承租人是否配合搬迁工作,将直接影响到该部分补偿的金额,所以对于政策性奖励,承租人当然有主张的权利。
美泰律师还要提醒大家,由于承租房屋被征收涉及的法律问题不仅仅是补偿利益的分配,还交织着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加之我国相关征收法律法规中,对于该种情形还未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无论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是承租人都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