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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部门可以做被告吗?

实践中,我们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征收补偿产生纠纷后,有些被委托律师会将征收管理部门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有些会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老百姓一头雾水,朋友之间交流后总以为聘请了假律师,质疑是不是谁的律师不靠谱。那么,不服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到底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还是以征收管理部门为被告呢?

 

一、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时

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起诉不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行为的,应当以依法享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法定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

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适格被告,是依法享有相应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法享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法定职权的机关,均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管理部门仅仅具有签订行政协议的法定职权,不具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职权。

 

二、以征收管理部门为被告时

当事人起诉不依法履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义务行为的,应当以依法享有签订补偿协议法定职权的征收管理部门为被告。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的行政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得出诉不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行为,适格被告是征收管理部门的结论。

 

可见,不同案情不同处理办法,征收拆迁依法维权很专业,不是随意套用他人的成功经验就行的,像上述简单的被告资格的问题非专业人士就很容易搞混,如果您对相关法律问题一知半解,请一定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您,以免误用法律误用维权策略,贻误维权时机,抱憾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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