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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老旧小区改造新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意见对于普通的百姓有着怎样的影响?接下来美泰律师就为您全面解读《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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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

、改造内容——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因地制宜确定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供排水、供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讯设施等,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等设施。

、改造出资——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改造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三)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美泰律师认为,《意见》出台的宗旨是通过老旧小区的改造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注意的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上需要因地制宜,改不改、怎么改、谁出资,都需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对于《意见》是否能够准确的落实是最值得大家关注的。因此如果您遇到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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