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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土地承包合同被单方解除,村民的利益如何维护?

「以案说法」土地承包合同被单方解除,村民的利益如何维护?



导读

村委会单方面撕毁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随后即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乡镇政府利用如此手段实现低成本征收土地,损害农民的权益该如何是好呢?


案件详情

李庄村村民赵某于2011年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村后山上的300亩坡地进行承包来种植杨树,经过数年的精心呵护,曾经的小树苗如今已经成长为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赵某期望着再过几年将杨树木材卖掉会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不料于2016年,村委会单方面通知赵某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理由是当地乡政府将在本村山坡上建设避暑山庄,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

不由赵某分说,随即与乡政府签订征收土地的协议。乡政府找上赵某谋求其配合,并答应对土地上木材进行补偿,但是补偿数额远远低于市场价,赵某多次表示希望可以得到合理补偿未果,最终拒绝与乡政府达成补偿协议。

乡政府指示村委会主任带领十数名年富力强的彪形大汉对赵某承包土地上的木材进行破坏。昔日丰收在望的一片杨树林顷刻间化为一片断壁残垣,赵某好不心痛,一时间慌了手脚,失去了杨树林,多年苦心劳作却无收获,全家人的生活也陷入到困境。


「以案说法」土地承包合同被单方解除,村民的利益如何维护?



典型意义


乡政府与村委会上下其手,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坐实低成本征收的目的是比较典型的违法案件模式,那么这一类案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呢?美泰律师团认为其严重违法:

首先,乡政府若想对赵某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是要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的。然而乡政府既没有出示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也没有与赵某达成补偿协议即开始指示村委会对土地进行实质征收是严重违法的。

其二,《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该类情形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先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进行征收,本案中显然没有满足法定程序要求。

其三,利用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承包土地进行强制征收是大错特错的,村委会无权实施土地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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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提示


北京美泰律师团在综合代理大量类似案例后,得出如下维权意见:

其一,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合法权益,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希望查处乡政府的违法行为,并对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二,通过行政诉讼来合法维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监督来纠正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

其三,土地维权操作起来极其复杂,只有身经百战的专业拆迁律师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合法利益。

美泰律师团提醒大家面临政府机关的违法征收行为,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权越早越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寻找专业律师团队的指导是很重要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要盲目自信,盲目行动,稍有不慎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更大伤害。咨询热线:010-889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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