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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你知道么?

导读: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然而,对于农村宅基地及继承问题,很多人都存在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也作出过相关的裁判,接下来美泰律师就带您看看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丧失。

我国对宅基地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度,即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去世后,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其继承人如果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其与因该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属争议也不具有利害关系。

2、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使用权人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村民享有。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死亡,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该村民的继承人继承,而应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批准。当事人以应继承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为由认为其与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3、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的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5、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户内家庭成员已退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亦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对于宅基地的继承,土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若宅基地上有房屋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是不动产登记的办理还应依法进行审批等相关程序。因此,若遇到宅基地继承的相关问题,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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